问题 | 赠与的房产多少税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赠与的房产多少税? 房屋赠与需要缴纳的税费有:3%的契税,0.05%的印花税,附加费(7%的城建税,3%的教育附加费),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现增值税)。若受赠与人与赠与人是亲属关系,则不需要缴纳个税以及增值税(非亲属,买房期限满五年免予征收)。 二、房屋赠与怎么缴纳税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规范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所需证明资产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5号)第一条规定: 纳税人在办理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手续时,应报送《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继承或接受遗赠的,只须提供继承人或接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于以下四类情形之一的,还应分别提交相应证明资料: (一)离婚分割财产的,应当提交: 1.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亲属之间无偿赠与的,应当提交: 1.无偿赠与配偶的,提交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无偿赠与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的,提交户口簿或者出生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或者其他部门(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无偿赠与非亲属抚养或赡养关系人的,应当提交: 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或者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赡养)关系证明或者其他部门(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双方抚养(赡养)关系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继承或接受遗赠的,应当提交: 1.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经公证的能够证明有权继承或接受遗赠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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