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市异地人在换身份证办理方法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成都居民在异地办理身份证的步骤和办理时限以及费用。申请人需要先申请办证,提交申请材料,缴纳相关费用,然后前往指定受理点办理手续,包括采集信息、缴纳工本费以及领取身份证。办理时限为40天,办理费用为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证周期和任何收费,与户籍地受理一样,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证件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证件工本费40元。 法律分析 一、成都居民在异地办理身份证的步骤 1、申请办证 2、提交申请材料 3、缴纳相关费用 4、等待审批通过并领取身份证申请人持居民户口簿、居住证等相关材料,到实际就业、就学、居住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办理手续,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2、采集信息。申请人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等材料,民警审核通过的,现场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委托速递部门代为领取投递的,受理时需采集投递信息。 3、缴纳工本费。按照有效期满换领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40元的标准缴纳工本费;同时领取公安机关发放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4、证件领取时间及方式。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制证并发放居民身份证。受理点领取的,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核验并领取证件;委托速递部门代为领取投递的,申请人应在收到居民身份证30日内,就近到受理点进行居民身份证核验。 属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旧证。经过沟通协商确定,川籍居民也可以在上述11个外省市申请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具体申请条件、所需材料及申办流程见当地公安机关宣传材料。 二、办理时限以及费用 办理时限:40天(有时也会时间更短,比如20天) 办理费用: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证周期和任何收费。 依照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异地受理与户籍地受理一样,群众都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没有其他任何费用。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证件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证件工本费40元。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异地身份证的申请条件及流程为: 1. 申请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 申请人应具有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确定的居住年限; 4. 申请人应提交本人近期1寸彩色照片。 申请人应向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需要注意的是,非居民身份证不得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使用。同时,公民应当随身携带居民身份证,以备不时之需。 结语 成都居民在异地办理身份证的步骤简单,只需提交申请材料、缴纳相关费用,就可以等待审批通过并领取身份证。办理时限为40天,办理费用为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证周期和任何收费,与户籍地受理一样,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 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同时废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依照本法在2012年1月1日以前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后,原居民身份证的停止使用日期由国务院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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