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建工程抵押贷款只能用于继续建造在建工程,以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作为担保。国家将银行贷款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金贷款、专项资金贷款等,目的是防止盲目扩建,银行也降低贷款风险。建设部规定,在建工程抵押限定为仅用于继续建造资金。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用途依然只能用于继续建造在建工程,也就是只能用于项目贷款。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抵押给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国家宏观管理将银行贷款分为不同用途,如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金贷款、专项资金贷款等等,目的在于便于宏观调控,防止盲目扩建和发展。银行本身角度看,这有助于降低贷款风险。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条将在建工程抵押限定为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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