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借贷房产抵押 |
释义 | 房产抵押民间借贷流程为首先需要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除此之外还需要提供当事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原件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房地产权证原件和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合同以及房地产抵押合同原件。办理期限从受理登记申请那天起7天内,如补件,文件补齐日为受理日。 一、租赁当事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后,申请新增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 1、《曹路镇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信息确认表》(原件、由村居委协管员提供) 2、《上海市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3、租赁合同(原件) 4、出租人及承租方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权属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涉及房东未能前来,委托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如何办理退税? 1、到场人 1)购房人本人 2)如购房人本人不能到场,委托他人到场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2、办理退税地点 新购商品房所在区地税部门。 注:并不是所有税务所都能够办理退税业务,最好提前咨询地税部门。 3、办理退税流程 不同城区办理退税业务流程或有不同。以朝阳为例,办理退税需首先进行网上预约,预约成功后才可以携带资料到朝阳地税部门进行退税。 4、办理退税所需资料: 1)已出售公有住房的房产证复印件1份; 2)出售公有住房的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已在建委档案部门加盖已过户印章); 3)出售公有住房时取得的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新购二手房的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新购房屋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已贴印花税)。如已抵押,则需提供抵押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抵押合同主要内容即可)及产权证复印件一份; 6)新购二手房时取得的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7)新购房屋缴纳的契税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8)购房人及出售公有住房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需正反面复印); 9)与契税纳税人名称一致北京市工商银行实名制、活期、个人结算户存折(存款余额不少于50元)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三份(复印存折第一页); 10)出售公房人与购房人为同一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份; 出售公房与购房人非同一人,应提供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份,出售公有住房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另需: a、夫妻关系需要结婚证或户口簿 b、直系亲属需要提供户口簿或派出所证明 注意: 1)如果缴税人为多人,需填写将税款退至一人账户的声明。 2)委托他人办理退税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办理退税所需时间? 一般需3到4个月,不同城区所需时间有一定差异,请以当地实际操作流程为准。 三、房产抵押登记需提交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 (1)属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下同); (2)属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确认)、《组织机构代码证》及代码IC卡或数字证书(未开设银行基本账户的个体工商户可不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工商企业查询资料、公司章程; (3)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社团组织的,提供机构代码证或政府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确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4)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提供证明监护关系的证明文件(包括户口簿、出生证明、结婚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全部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5)个人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经公证或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非个人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发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7)境外个人、企业或组织(包括港澳台地区)提交的身份证明及相关文件按规定均须经过公证或认证,并提供中文译本。(公证或认证途径见提醒事项(二)) 2、填写《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表》或《房地产抵押变更登记申请书》(发证办窗口提供)。 3、抵押合同(涉外及涉港澳台的合同须经房地产所在地公证处进行公证)。 4、房地产权利证书(附图),共有的房地产须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5、可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书面资料(评估报告或价值确认书)。国有划拨土地必须评估并经国土局市场科确认。 6、抵押人为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以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7、以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房地产抵押的,须提交上级主管机关批文。 8、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抵押房地产的,须提交2/3以上村民会议成员或村民代表同意的书面材料。 9、附着物抵押,须提供报建批复通知书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附着物房产平面图并经抵押双方签名、盖章确认。 10、以房改房抵押的,须提交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未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并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办理。 11、企业或单位以非工业用途的经营性用地(纯空地)抵押的,须提交建设局确认的未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证明。 12、临时建筑物不纳入抵押范围的,须提交城建部门出具的确定为临时建筑的证明或抵押双方约定临时建筑不纳入抵押范围的意见书。 13、抵押权人为外市银行或公司企业的,须提交recent的工商企业查询资料。 14、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所有复印件须使用A4纸复印并提供原件核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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