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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两高发布量刑批复后 4起涉气枪案被告人免刑罚
释义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两份涉气枪案判决书,判决均由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结果与原判决结果相比,均有不同程度的减轻。北京青年报记者查询发现,最高法、最高检今年3月发布《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下称《批复》)之后,中国裁判文书网共公布了13起与《批复》有关的案件,5起案件的被告人被判缓刑,4起案件的被告人被免予刑事处罚,另有两起案件改判。此外,各地检察机关办理的涉气枪案中,至少已作出5起不起诉决定。
    两起案件改判 刑期均有所减少
    4起案件被告人 免予刑事处罚
    至少5起案件 检方决定不起诉
    除了法院已经公开的13起判决,北青报记者检索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的法律文书发现,《批复》施行后,各地涉及气枪的非法持有枪支、非法买卖枪支案件中,检察机关至少已对5起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其中浙江3起、天津1起、广东1起。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一份不起诉决定书显示,鲁某将枪支零部件组装成外形似“步枪”的疑似枪支器具3支,其中2支被鉴定为气枪。
    柯桥区检察院指出,鲁某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触犯了刑法,但鲁某属于初犯,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其组装气枪系出于个人爱好,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危险性较小,属犯罪情节轻微,因此决定对鲁某不起诉。
    最高法表示,对于以收藏、娱乐为目的,非法购买、持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枪口比动能较低且不属于易于通过改制提升致伤力的枪支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应当依法从宽处罚;如果行为人系初犯,确有悔改表现,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依法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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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18:4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