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境内转移的土地,房屋权属。 2.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计税依据多为房屋买卖的成交价格为依据。 3.城镇员工按照规定购买的第一套公有住房,免征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八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