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管辖刑事案件的范围 |
释义 | 一、刑事诉讼中的法院管辖范围 法院管辖刑事案件的范围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的刑事审判管辖分为普通管辖和专门管辖,普通管辖又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指定管辖。 1、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外国人犯罪案件之外的刑事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外国人犯罪案件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最高法院管辖全国性的刑事案件。 2、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权限上的划分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地狱管辖的一般原则,即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为辅原则;以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为辅原则。 3、指定管辖 在实践中,有时会发生人民法院因为管辖界限不明出现争议或推诿,或者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的现象。为了使案件得到及时、公正审判,法律赋予了上级人民法院确定或改变管辖的权力。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4、专门管辖 专门管辖是指专门人民法院与普通人民法院之间,各种专门人民法院以及各专门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在受理一审刑事案件受理范围上的分工。有刑事管辖权的专门法院是军事法院和铁路运输法院。军事法院管辖违反军人职责和危害国防军事的案件。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案件是铁路系统公安机关负责侦破的刑事案件。 二、刑事案件办案程序是怎样的 通常情况下,由公安机关负责立案和侦查,由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和代表国家提起公诉,由法院负责审理,最后由监狱负责执行。 一、立案和侦查 公安机关立案可能有多种方式,可能是罪犯自首,也可能是他人报案、举报、控告,还可能是公安机关发现罪犯有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可以采取询问、搜查、鉴定等侦查手段,对于重大犯罪案件,还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手段。 二、审查起诉和国家公诉 检察院负责审查公安机关提交的证据材料是否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当能够证明时,就代表国家提起公诉,但不能证明时,可以退回侦查或做出不起诉决定。 三、审理 法院负责审理被告人是否有罪,以及罪轻罪重等事实,然后以事实为,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作出相关量刑刑罚。 四、执行 通常情况下,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由监狱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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