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留置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吗 |
释义 | 留置是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监察法》的规定,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是涉及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的一项严厉措施。 一、留置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多久 1.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采取留置措施的监察机关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2.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期限应当折抵刑期。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二、留置后一般有几种结果 留置后一般有两种结果,具体如下: 1、会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留置对象一般都有严重的违法行为,调查结束后,一般也会移送司法机关提起公诉,经法律程序由法院做出判决,这也是大部分留置案件最终的处理结果; 2、解除留置措施。根据法律规定,在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时候,可以随时采取解除措施。 一、留置后的处理方式如下: 1、采取留置措施后发现涉嫌职务犯罪,需要移送审查起诉的,在检察机关决定采取逮捕等强制措施后,监查部门解除留置措施,将留置人员交给检察机关; 2、采取留置措施后未发现犯罪行为,监查部门认为可以解除留置或者留置期限届满后,应当撤销案件,解除留置措施;虽不移送司法机关,但仍可依据调查结果进行党内处分、对被调查人和所在单位提出监查建议。 二、留置的对象范围具体如下: 1、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 2、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 总之,留置后一般有两种结果,可能会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也可能解除留置措施。 三、被留置的人一般都戴手铐吗 监委留置人员属于涉嫌职务违法犯罪人员,如果职务违法犯罪人员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了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还有重要问题需要调查,案情重大复杂,并有串供、伪造、隐匿证据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经过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虽然纪委留置不属于公安检察等司法机关的强制措施,但是同样属于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措施,为了防止留置人员逃跑等可以采取手铐等约束措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三条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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