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确定老人监护人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确定老年人监护人的方式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老年人监护的相关规定。监护人应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权益,并在必要时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老人的监护人可以获得遗产,但需先了解被继承人生前是否有遗嘱,并根据法律规定或遗嘱内容办理相应的继承手续。 法律分析 确定老年人监护人的方式有以下几种:当老年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就可以确定监护人。如果确定了监护人,那么监护人将在老年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如果没有确定监护人,那么一般是配偶或子女担任监护人。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六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 老年人未事先确定监护人的,其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八条【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老人监护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成年人监护人的职权包括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与权利及临时生活照料措施】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第三十五条【监护人履行职责的原则与要求】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三、老人的监护人可以获得遗产吗 首先要看当事人生前有没有遗嘱,如果有遗嘱,那要以遗嘱为准,如果没有遗嘱,那要看监护人是否是被监护人的法定继承人了。 继承权的实现,亦称为继承权的兑现,指继承人依法取得继承权后,根据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的方式取得遗产的法律后果。继承权的实现要具备几个前提条件: 1、继承人在继承权主体的范围内 2、继承权人没有丧失继承权 3、继承权实现的内容是合法的,没有侵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利益。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要实现继承权,首先应明确自己是否具有继承主体资格,有遗嘱按遗嘱,没遗嘱按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任何一方继承人均有权提出分割遗产。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则可向人民法院提起遗产继承诉讼。 拓展延伸 老年人监护人的责任与义务是法律规定的,也是社会和家庭应当尊重和关注的重要问题。根据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老年人监护人应当履行一系列责任与义务,以确保老年人能够安享晚年。 首先,老年人监护人应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监护人应提供符合老年人实际的住房、饮食、医疗等基本生活条件,保障老年人基本的生活权益。 其次,老年人监护人应保障老年人的健康权益。监护人应协助老年人享受基本的医疗保障,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医疗护理服务,保障老年人的健康权益。 此外,老年人监护人应保障老年人的社会参与权益。监护人应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参加各种社会活动,促进老年人融入社会,享受社会关爱和尊重。 最后,老年人监护人应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监护人应尊重老年人的意愿,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处理老年人面临的各种问题,维护老年人的尊严和权益。 总之,老年人监护人应认真履行其责任与义务,为老年人提供全面、细致的关怀和服务,让老年人安享晚年。同时,社会和家庭也应当关注老年人的需求,共同为老年人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和发展机会。 结语 确定老年人监护人的方式有以下几种:当老年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就可以确定监护人。如果确定了监护人,那么监护人将在老年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如果没有确定监护人,那么一般是配偶或子女担任监护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都有相应规定,具体可参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三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七章 参与社会发展 第六十六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珍惜老年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和优良品德,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保障老年人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敬老、养老、助老成绩显著的组织、家庭或者个人,对参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老年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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