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正式编制工勤人员适合劳动法调整。传统的工勤人员占用编制,为工人身份,但现在各地执行政策好像有所不同,有些地方招收的是临时工勤人员,所以待遇会有很大差别.而这里指的是有正式编制的工勤人员,一般分为行政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前者服务于公务员系统,但不能转任为公务员,后者服务于事业单位,可以通过竞争上岗获取干部身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条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三条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应劳动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