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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后职业转换费用的申请是否需要特定的申请渠道?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工人发生工伤,其职业不能从事原工种时,应按照规定接受职业转换、职业训练或者安排转岗就业。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因患职业病或者生产性疾病致残,在作出工伤认定的同时取得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的,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程序、标准申请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生活补贴,并可以申请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劳动适应能力评估等服务,并享受其他有关政策、待遇。因此,进行工伤后职业转换是受法律保障的,没有特定的申请渠道要求,但需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工人发生工伤,其职业不能从事原工种时,应按照规定接受职业转换、职业训练或者安排转岗就业。
    2.《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劳动者因患职业病或者生产性疾病致残,在作出工伤认定的同时取得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的,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程序、标准申请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生活补贴,并可以申请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劳动适应能力评估等服务,并享受其他有关政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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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8:0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