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诊断需要转换职业的,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转换职业费。然而,该条例并未规定费用的具体标准和计算方式。因此,单位和职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自行核算转换职业费用。但必须保证费用合理、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发生工伤,经诊断需要转换职业的,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转换职业费。”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养老保险费。” 3.《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合同自愿原则适用于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 总结:虽然法律规定了工伤后职业转换费用的支付责任,但具体费用标准和计算方式并未明确规定。相应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可以自行协商和核算费用。但是,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费用合理、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