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计算工伤后的职业转换费用标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业病目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为符合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按月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伤残津贴的月数,按照劳动者因工伤或者职业病程度不同分为十档,第一档不足六个月,其余每档均为六个月,第十档为五十四个月。而职业转换费用则根据劳动者实际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职业转换标准和实际情况给予补助。因此,如何计算工伤后的职业转换费用标准需要综合考虑工伤伤残等级、国家职业转换标准和实际需要。 法律依据: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业病目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为符合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按月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伤残津贴的月数,按照劳动者因工伤或者职业病程度不同分为十档,第一档不足六个月,其余每档均为六个月,第十档为五十四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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