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国劳动法规,工伤后职业转换费用是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承担的。在申请该费用时,需提供完整的申请文件和工伤鉴定结果等相关证明材料。如果申请被拒绝,申请人有权进行异议申诉。如果异议申诉仍被拒绝,申请人可以再次申请该费用。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因劳动能力丧失或者部分丧失的劳动者,经过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仍不能从事原工作,经工伤认定部门认定工伤后需要转换职业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安排转换职业的培训,培训期间,原工作所在地的用人单位支付基本工资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并支付住宿、交通及学费等费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职业病或者工伤造成了被保险人工作能力丧失或者部分丧失的,由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及物质帮助等方式,帮助其转换职业和就业。”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当加收滞纳金。滞纳金按照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金额的百分之一每天计算,但是最高不得超过欠缴金额的百分之五十。” 因此,申请人可以多次申请工伤后职业转换费用,如果符合规定,应当得到相应的补偿和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