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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成都市离婚证补办流程是什么
释义
    成都市离婚证补办的流程包括提交必要的材料、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办理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查、当事人签名或指纹确认、根据补领条件办理发证。办理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照片、婚姻登记查档材料等。
    法律分析
    成都市离婚证补办的流程如下:
    1. 提交必要的材料,由工作人员初步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证件和证明文件的齐全性和有效性,以及相关情况询问。
    2. 当事人需要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此文件由登记机关提供)。
    3. 办理机构会对《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等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签名或指纹确认。
    4、发证
    (1)符合补领条件的,当场予以办理,发给婚姻证;
    (2)不符合补领条件的,不予办理,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二、办理材料
    1、内地居民应出具身份证、户口簿。
    2、补领离婚证应提交2张2寸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3、婚姻登记档案不在受理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的,当事人应提交婚姻登记查档材料;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4、当事人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与原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应当书面说明原因。
    5、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拓展延伸
    成都市如何办理离婚证补办?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零零三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由此可知,若双方均不愿意离婚,则无法办理离婚证补办。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零零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因此,若有一方不愿意离婚,则可以办理离婚证补办。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零零三十七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后,双方不成离婚的,或者离婚后一年内的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因此,若双方符合上述条件,则可以办理复婚登记。需要注意的是,办理离婚证补办或复婚登记时,需要携带相关证件,如身份证、户口本等,并提交相关申请书件。若对办理离婚证补办或复婚登记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律师。
    结语
    成都市离婚证补办的流程包括提交必要的材料、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办理机构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发证等步骤。办理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照片等。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需要提交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办理流程明确,材料准备齐全的情况下,当场予以办理并发给婚姻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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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7: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