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本溪司法鉴定机构增项在哪办理 本溪市司法局行政审批窗口,本溪市明山区程家街75号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综合大厅行政审批间 二、本溪司法鉴定机构增项受理条件 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增项、且符合法定条件的 三、本溪司法鉴定机构增项办理材料 1、《司法鉴定机构变更登记事项申请表》; 2、提供申办部门单位从事该项业务的行业资质证明及证明文件; 3、必备的仪器设备目录和照片及产权凭证; 4、从事该项业务的司法鉴定人的材料; 5、司法鉴定机构副本。 四、本溪司法鉴定机构增项办理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9月29日司法部令第95号) 第二十四条:司法鉴定机构要求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应当及时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辽宁省司法鉴定条例》(2018年10月11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于2018年10月11日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第二款鉴定机构和鉴定人需要变更登记事项的,由鉴定机构按照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