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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成都补办离婚证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释义
    成都补办离婚证需要提交身份证、户口簿、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以及婚姻登记查档材料、能够证明婚姻状况的证明或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等。当事人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与原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应当书面说明原因。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法律分析
    成都补办离婚证的政策依据是《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该条款规定,如果结婚证或离婚证遗失或损毁,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二、成都市补办离婚证需要的材料
    1、内地居民应出具身份证、户口簿。
    2、补领离婚证应提交2张2寸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3、婚姻登记档案不在受理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的,当事人应提交婚姻登记查档材料;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4、当事人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与原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应当书面说明原因。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零零三十七条规定,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零零三十七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双方身份证件;
    (二)户口簿、护照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三)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明;
    (四)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协议;
    (五)双方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补办离婚证需要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并提交相应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其中,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明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协议是补办离婚证的必要材料。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零零三十七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因此,若要补办离婚证,双方当事人也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结语
    成都补办离婚证的政策依据是《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需要的材料包括:内地居民应出具身份证、户口簿,补领离婚证应提交2张2寸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婚姻登记档案不在受理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的,当事人应提交婚姻登记查档材料,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当事人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与原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应当书面说明原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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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8:1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