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怎么处理 |
释义 | 成都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办理分为单位办理和个人办理两种情况。单位办理需要缴存单位携带公章、法人印鉴章到办卡银行网点签订《联名卡批量发卡合作协议》三份,并加盖公章。然后需要缴存单位提供《发卡单位职工缴存信息修改确认书》、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符合发卡条件的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办理需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无需再通过单位,即可以个人名义去银行直接申领具有借记卡功能的住房公积 法律分析 成都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办理,一般是公司统一到办卡银行网点进行办理,个人也可以前往办理。 二、单位办理 1、缴存单位携带公章、法人印鉴章到办卡银行网点签订《联名卡批量发卡合作协议》三份;只能携带公章的缴存单位,须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上面下载批量办理联名卡业务委托书,被授权人可以在协议上面签字确认;对于不能携带公章及法人章的缴存单位,可在相对应的办卡银行网点领取《联名卡批量发卡合作协议》。 2、《发卡单位职工缴存信息修改确认书》一份,加盖公章; 3、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4、收集符合发卡条件的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每人一份,如为新一代身份证请务必在一页纸上复印身份证件正面和反面,并加盖单位公章。符合发卡条件的职工为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且只有一个账户,缴存状态为正常的职工。 5、向发卡银行提供修改完毕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信息核对表》电子文档一份、纸质文档两份(请在每页纸质文档上加盖单位公章)。 三、个人办理 从2013年3月25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无需再通过单位,即可以个人名义去银行直接申领具有借记卡功能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需要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行经办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分行具体办理制卡和发卡手续。 拓展延伸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管理办法》,单位可以办理成都市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具体来说,单位需要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联名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会为单位核发联名卡,并将其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同时,单位需要在联名卡上签约住房公积金缴存协议,并按月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在联名卡内。 结语 成都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办理,一般是公司统一到办卡银行网点进行办理,个人也可以前往办理。单位办理时需要携带公章、法人印鉴章和《发卡单位职工缴存信息修改确认书》、《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而个人办理时则需要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即可。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二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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