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偿还商业贷款(或其他公积金中心贷款)本息首次提取在正常还贷12个月后办理,因偿还配偶婚前购房贷款本息的在结婚登记满12个月后办理,以后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须间隔12个月以上;提前结清贷款的,可在贷款结清后24个月内提取一次。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