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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买卖合同但未过户房子的拆迁款给谁
释义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屋的拆迁补偿款应该给予房屋所有人,即使买受人已经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即使未过户,拆迁款也应归买受人所有。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和第十七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对被征收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结果。被征收人应予以配合。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给予被征收人房屋价值补偿、搬迁、临时安置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法律分析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的拆迁补偿款是给房屋所有人的,如果买受人已经全部交纳了购房款的,即使未过户,拆迁款也给买受人。
    2、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拓展延伸
    未过户房子的拆迁款归属权及相关争议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过户的房子的拆迁款归属权存在一定的争议。一般情况下,拆迁款应当归属于房屋的合法所有者,即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买卖双方。然而,如果买卖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拆迁款的归属,或者拆迁款发放时房屋尚未过户,就会引发争议。
    在此情况下,解决争议的关键在于查明买卖双方的真实意图和实际交易情况。如果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有口头约定或其他证据证明拆迁款归属于买方或卖方,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此外,法院还会考虑是否有第三方受益人或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因此,对于未过户房子的拆迁款归属权争议,建议买卖双方应当尽量在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拆迁款的归属,并保存好相关证据。如果争议无法解决,可以寻求法律咨询或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最终的判决结果将根据法律和实际情况综合考量,维护公平和正义。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未过户房子的拆迁款归属权存在争议。解决争议的关键在于查明买卖双方的真实意图和实际交易情况。建议买卖双方在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拆迁款的归属,并保存好相关证据。如无法解决争议,可寻求法律咨询或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最终判决将综合考量法律和实际情况,维护公平和正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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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20:1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