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没有租房合同不给房租的解决办法如下: 1、没有订立书面房屋租赁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房东可以要求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缴纳拖欠的房租: (1)按照规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2)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2、按照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房客不按照双方口头约定的方式缴纳房租属于违约,需要承担补交房租的违约责任。可以与房客进行协商处理; 4、如果协商不成,并且有能够证明租赁关系存在的证据,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