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区地下车库是业主所有还是开发商所有 |
释义 |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建成情况较为复杂,有的在建筑区划内根据规划建成,有的占用小区内闲置空地或者非市政道路设施,有的占用小区内市政道路边。 一、商店门口停车位属于谁的 商店门口的停车位属于谁应该严格依法区分,商店前面内,远离市政道路,应判断停车位是属于小区公共配套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但属于城市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市公共绿地或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在建筑区划中,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停车位和车库的所有权由当事人通过出售、或出租。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停车场的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二、违章建筑为什么拆除 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 国家没有统一的定义,各地方政府则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相关内容建设的建筑。违章建筑主要包括: ⑴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⑵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⑶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⑷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违章建筑依其'违章'的程度不同,有各种不同的情况。 认为违章建筑人对违章建筑物享有所有权,即使其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或者未经过政府部门的许可,但其所有权的取得并不因为是违章建筑而得全部否认,只是这种权利因为欠缺某些要素,所以应该是有瑕疵的所有权或者说不完全的所有权。这种观点对于所谓所有权的概念与意义有严重的曲解。 三、车位只售不租是否合法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车位、车库是小区业主共同生活的重要辅助设施,性质上属于小区的配套设施。但这不意味着,车位、车库就是专用住宅部分的从属物,因为车位、车库是相对独立的。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实践中存在的只租不售、只售不租等做法,并未违反法律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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