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项目中各方的角色与职责 |
释义 | 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参与方及其关系:工程项目的参与方主要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业主方,也可包括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根据《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应实行总承包,禁止肢解发包。施工单位是投资方,调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经资质审查后承担相应职责。监理单位由建设单位委托管理施工项目,遵守国家法律和建设单位要求。 法律分析 一、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参与方都有什么 1、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参与方:通常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业主方为主要的参与方,也是常规工程项目中都有的五大责任主体。另外,还有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项目管理等按需要也可以参与。 2、法律依据:《建筑法》 第二十四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二、工程建设项目中各参与方之间的关系 1、施工单位:是建设项目的投资方,也称为“业主”。 2、调查单位:指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格审查,从事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和岩土工程的单位。 3、设计单位:指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从事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建筑工程设计,工程咨询等单位。 4、施工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后,指土建工程,建筑工程,管线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工程施工承包商。 5、项目监理单位:指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格审查的单位,由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建设单位委托的范围,对施工单位的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国家法律和建设单位的要求。 结语 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参与方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业主方等,同时也可以根据需要引入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和工程项目管理等单位。根据《建筑法》第二十四条,建筑工程应提倡总承包,禁止肢解发包。施工单位是建设项目的投资方,调查单位负责勘察工作,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负责具体施工,项目监理单位则对施工单位的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管理,以满足国家法律和建设单位的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四章 建筑工程监理 第三十一条 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四章 建筑工程监理 第三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四章 建筑工程监理 第三十二条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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