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专用车道怎么处置 |
释义 | 法律分析: 处三百元罚款。 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百元罚款: (一)占用导流线行驶的; (二)违反规定占用专用车道行驶的; (三)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时占用人行横道、黄方格停车的; (四)违反禁行、限行规定的; (五)变更车道、转弯、靠路边临时停车前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 (六)十二周岁以下儿童乘坐在副驾驶位置,或者四周岁以下儿童乘坐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未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儿童安全座椅的; (七)手动操作移动电话、电子设备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