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各种资质有对应的承揽项目的规定,因此招标人在设立资质要求时不得提出超过该项目标准的资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二条 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则与合同履行无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