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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抚恤金儿女如何分配
释义
    抚恤金儿女分配如下:
    1、抚恤金丧葬费子女继承顺序是配偶,父母,子女,丧葬费和抚恤金不属于遗产,被继承人生前获得的或者死后获得的,一般按照和死者的关系亲密程度分配,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当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2、一般是均分,如果协商一致不均分的,也是可以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享有抚恤金待遇的人必须同时具有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配偶;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养的人。
    父母抚恤金子女能否继承?
    1、丧葬费和死亡抚恤金不属于相关法律所规定的遗产范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2、实际支付的丧葬费超过单位给付的数额时,超过部分不能从死亡抚恤金中扣除;
    3、剩余的丧葬费、死亡抚恤金可参照遗产继承,但须照顾依靠死者生活而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
    4、给付对象是死者近亲属或抚养人,性质是对是对死者近亲属的一种经济方面的帮助或抚慰,是用于优抚和救济死者近亲属,特别是依靠死者生活而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是对死者近亲属精神痛苦的一种抚慰;
    5、对于死亡抚恤金的处理可参照遗产法中的遗产处理原则予以合理分割,并应适当照顾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
    综上所述,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按照协商或者法律规定进行分配。如果子女的经济状况较好,可以适当减轻配偶的经济负担,为配偶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如果子女的经济条件较为困难,可以考虑把抚恤金平均分配给每个子女,用于补充家庭生活所需资金并改善经济状况。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五条
    一次性抚恤金发给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第十六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
    (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
    (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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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4:1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