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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起诉要去外地吗
释义
    向法院提起诉讼不一定要去外地。起诉是指当事人就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的行为。即请求法院通过审判,使被告人承担某种法律上的责任和义务。起诉必须遵循原告就被告的一般管辖原则,即案件由被告所在辖区法院管辖,其所在地既包括当事人住所地,又包括当事人经常居住地。住所地,对于公民来说是指该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对于法人和其他组织来说是指该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特殊情况,由原告所在辖区法院管辖,如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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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1:0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