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是被外地法院起诉是不是还得去外地? |
释义 | 异地起诉开庭不用非得去外地。 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按照起诉是由发生地的法院进行受理,也就是说事情发生在哪里,就去当地法院起诉。 3、如果是合同纠纷,在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异地起诉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前往办理,也可以委托亲戚朋友或者律师代为办理。但要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及当事人签名的起诉状。 向法院起诉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申请立案,当事人准备证据资料; 2、法院将送达开庭公告并在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双方开庭时间; 3、开庭当日带齐资料到庭举证辩论、发表意见; 4、法庭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则由合议庭进行宣判; 5、等待法院的判决和执行。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 开庭通知和公告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四十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 开庭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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