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由法院确认吗? |
释义 | 可以,对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来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一个解决方式,无非就是通过调解或者是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对于调解不成的,一般来说都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而诉讼的话需要明确管辖的一个法院。 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原则上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关于合同纠纷管辖的规定确定管辖权。 1、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约定管辖法院。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在没有通过协议约定管辖法院的情况下,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合同履行地应为房屋所在地。 不同情况下的管辖法院是不同的,需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来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来说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一、房屋纠纷证据有哪些 第一是,房屋买卖合同及其他能够证明双方买卖合同关系的证据材料; 第二是,交付标的物和支付价款的凭证; 第三是,办理房屋过户的所有手续,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提供不能过户的原因、理由等证明材料;房屋权属相关证明 第四是,出卖出租房屋的,应提供承租人意思表示证明; 第五是,出卖共有房屋的,应提交其他共有人意思表示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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