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2.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如果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超过一个月的,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未签订劳务合同单位一般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一般只有是单位不愿意与职员签署劳动合同的情形、职员提出获得补偿的请求后、单位才有可能需要支付补偿金,具体的补偿形式为向职员支付二倍的工资。 在确定了劳动关系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也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那么在合同中也是会写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在确定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是需要承担双倍工资的赔偿责任的,同时用人单位也是会承担一定的用工风险的。 拓展资料:不签劳务合同如何赔偿? 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最多是11个月的)因为用人单位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已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合同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