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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诉讼异地管辖权的规定
释义
    诉讼管辖权是指人民法院对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进行审判的范围,实际情况中可能会受到个案因素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简称《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简称《行政诉讼法》),有关异地管辖权的规定如下:
    1. 民事诉讼:
    对于民事案件,通常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侵权行为地、经常居住地等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涉外民事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法院具有一定的管辖权。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简称《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协议选择法院以外的外国法院管辖的,需在起诉时将协议提交给法院。如果法院认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可以同意当事人选择外国法院进行管辖。
    2. 行政诉讼:
    对于行政诉讼,通常由被告所在地或者行政行为作出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选择管辖法院。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由被告所在地或者行政行为作出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 特殊情况下的异地管辖权: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对案件行使异地管辖权,例如以下几种情形:
    (1)重大、复杂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辖区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大、复杂案件的指导意见》,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对辖区内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大、复杂案件行使异地管辖权。
    (2)共同诉讼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共同诉讼案件可以由共同被告所在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关联案件:在关联案件中,多个案件的诉讼主体可能相同,法律关系密切,为便于审理和执行,人民法院可以对关联案件行使异地管辖权。
    
     该内容由 陈德文律师 和 微办案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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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5 6:2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