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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抗辩权的种类及行使条件
释义
    抗辩权行使行为的条件如下:
    1、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当事人履行有先后的顺序。
    3、须有先履行合同债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履行合同债务不符合约定。
    4、须为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应当先履行的债务是可以履行的。
    一、担保人是否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担保人是不能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条件有:当事人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当事人履行存在先后履行的顺序;应当先履行合同债务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履行合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二、双务合同抗辩权行使的条件
    双务合同抗辩权行使的条件分别是:(一)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双方当事人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2、须双方所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二)同时履行抗辩权行使条件1、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三)不安抗辩权行使条件1、必须是在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具有关联性,形成对价关系;2、对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
    三、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包括哪些内容
    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包括以下内容:
    1、同时履行抗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未按顺序履行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有权在另一方履行前拒绝履行要求;
    2、不安抗辩权,即双重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可能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有权在对方未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暂停履行合同义务;
    3、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相互负债,有先后履行的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履行方有权拒绝履行要求。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履行一方有权拒绝相应的履行要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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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6:4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