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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指定辩护适用哪些范围
释义
    本文探讨了我国指定辩护的相关规定和适用情况。指定辩护适用于审判阶段,只由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担任。对于无法承担聘请辩护人费用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司法机关可以为他们指定辩护人。指定辩护需要考虑案件的复杂程度、严重程度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辩护的能力。在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中,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公诉人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此外,对于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
    法律分析
    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由于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无法承担聘请辩护人的费用,司法机关可以为他们指定辩护人。指定辩护人一般要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一是案件的复杂程度;二是案件的严重程度;三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辩护的能力。
    我国的指定辩护只适用于审判阶段,被指定的辩护人只能是律师,而且应当是依法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在以下三种情况下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1、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它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公诉人出庭的案件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的目的在于增强被告人的辩护能力,使之能与控诉方平等对抗。
    2、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由于这些被告人受生理障碍或者年龄的限制,难以充分行使辩护权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法律对其进行特殊保护。
    3、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这主要是由于死刑是剥夺人生命的最严厉的刑罚,因此对死刑应当采取极为慎重的态度。为可能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对于保证不错杀无辜,保护公民的正当生命权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什么是刑事辩护
    辩护是指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为反驳控诉,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和理由,说明被告无罪、罪轻或应当减轻、免除处罚的诉讼活动。辩护基于法定的辩护权而产生,是针对控诉而提出并同控诉相对立的——种基本的诉讼职能。没有控诉就没有辩护,只有当被告人被控告之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才能进行辩护。
    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被告人从开始参加起,就有权提出有利于自己的材料和意见,反驳对他的控诉,为自己进行辩护‘被告人除了可以自行进行辩护外,还可以委托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为自己辩护。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案件中,如果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应当为他指定辩护人,并应当认真听取和研究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依法辩护时所提出的材料和意见。
    刑事辩护作为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历史要追溯到古罗马时期。该制度扎根于“尊重人的尊严”这一思想,强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未经法律规定的程序判决有罪之前,被推定为无罪,而享有辩护权及其他诉讼权利,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辩护人参与刑事诉讼程序,通过充分行使辩护权,与追诉机关进行平等对抗,以维护其合法权益。该制度对于完整诉讼结构形态的构成,对于案件事实真相的查明,程序正义的实现,诉讼效率的提高都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拓展延伸
    经济困难案件是指在被告人因经济困难而无法承担诉讼费用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对其提供的案件进行免费代理和审判的案件。针对这种情况,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了经济困难案件的指定辩护制度。
    根据该制度,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无法承担诉讼费用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经法律援助机构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因此,对于经济困难案件的审判,不仅法律援助机构要承担免费代理的责任,律师也应当积极参与,为被告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
    总体来说,我国通过建立经济困难案件指定辩护制度,有效保障了被告人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结语
    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承担聘请辩护人费用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获得指定辩护人。指定辩护人需考虑案件复杂程度、严重程度以及犯罪嫌疑人自行辩护的能力。我国的指定辩护只适用于审判阶段,且被指定的辩护人只能是律师,并应依法承担法律援助义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中,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公诉人可为其指定辩护人;被告人是盲、聋、哑或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也可为其指定辩护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01-26)\t第二百九十条\t辩护人应当及时将书面辩护意见提交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12-20)\t第五十三条\t本解释第五十条至第五十二条规定的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理由,写明需要收集、调取证据材料的内容或者需要调查问题的提纲。
    对辩护律师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作出是否准许、同意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决定不准许、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01-26)\t第五十七条\t辩护人认为在调查、侦查、审查起诉期间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随案移送,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应当向人民检察院调取。人民检察院移送相关证据材料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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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3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