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父母不给户口簿怎么登记 结婚 户口证明是结婚时必须要出示的证件之一, 结婚登记 需要户口证明,除了为了身份证的信息印证,以便核实身份,还可以通过户口证明了解当事人的婚姻状况。 大部分父母都是为了子女将来的幸福考虑和着想的,父母不给户口本,一定有他们的原因。对于家庭内的矛盾,这时候一定要进行充分的沟通,与父母交换意见,听听父母的顾虑,也慎重考虑自己打算结婚的决定,最好是说服父母拿出户口本,在父母的祝福之下走入婚姻的殿堂。 如果不能成功拿到户口本,又非结婚不可的,便可以携带身份证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打印一份户口复印件,需要注意的是户口本复印件的有效期只有一个月。带着盖着当地派出所和户籍民警章的有效期内的户口本复印件也是可以办理结婚登记的。 二、办结婚证需要什么材料 1 、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 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2) 本人无配偶的签字声明。 (3) 本人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清关系的签字证明。 2 、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 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 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的声明。 (3) 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 、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 本人的有效护照。 (2) 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认证的或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3) 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认证的或出具的本人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4 、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 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 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认证的或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三、结婚的必备条件 1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新 婚姻法规 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是婚姻自由原则在结婚问题上的具体表现。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要求是指:男女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 ; 男女本人自愿,而不是必经父母或第三人的同意 ;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 2 、达到法定婚龄。法定婚龄是指法律规定的允许结婚的最低年龄。新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与当代外国的立法比较,我国的法定婚龄是较高的,这是由我国现阶段国情所决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达到法定婚龄后,有决定自己是否结婚和何时结婚的权利,由此可见,与我国古代强制早婚的必婚制比较,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实行的是倡导晚婚的允婚制。 3 、符合一夫一委制原则。根据一夫一委制原则,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需元配偶,只能是未婚者,或者丧偶、离婚者。违反一夫一委制的男女结合,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带着盖着当地派出所和户籍民警章的有效期内的户口本复印件也是可以办理结婚登记的。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