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承租户转让门面房东注意事项: 1、关于转让费,我国目前法律对此并未进行规定。同意转让费是指租户在店铺租期内(未到期)征得房东同意后将房屋转租,把和房东之间的租赁剩余期限,以空店形式或者连同租户的装修、原来购买的设备、经营的项目(货物、加盟许可费、其他无形资产)等,一并转给下一个租户,其向下一个租户收取的超过应收取房租的费用为转让费。因此,从此概念来讲,店面转让费应包含以下几个特征:租赁物在原租赁期限内;承租人有意转让店面且与房东以外的次承租人达成转租协议,并经房东同意;转让形式可以空店或连同生意一并转让。如果承租人在店面到期前想转让店面且与下一个租户达成一致并经房东同意才有可能存在转让费,如果是房东要提前收回或者在租赁期内将租赁物租与第三人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此时承租人完全可以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根据相关规定,转让费可以看作是这一领域或行业的交易习惯,当事人应该予以遵守。只要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在当事人之间自愿产生的转让费应该予以认可,如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一般应予支持。 2、关于合同,承租户在接手商铺时,首先要看上一家租户与房东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明确店面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如果合同标明“在租赁期内,不得擅自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最好直接与房东进行沟通;其次,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一定要就店面转让问题进行详细说明,就承租期限与房东进行有效沟通,如果租赁期限太短,就应该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写清承租户有优先租赁权。 3、如果在房东不知情或合同上明确标明不得私自转让的情况下,租户擅自交易和转让,转让行为不受保护。越来越多的相关案例显示,有的租户花费高额转让费,却只租赁了一个月。对于这些情况,都应以所签订的合同细则为准,否则高额的转让费也只能打了水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