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当事人必须参加调解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调解当事人不是必须参加的。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能在预定的时间参加调解,可以在预定的调解时间前一日通知承办调解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而且当事人也可以依法委托代理人前往调解。此外,当事人不愿意调解的,可以直接诉讼,调解不是必经程序。 一、交通赔偿调解是否应该公开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应当公开进行,但当事人申请不予公开的除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二、交通事故调解期限是多少天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并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第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第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第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第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期限的开始时间从被通知人接到通知的次日开始计算,规定期限的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期限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以停止业务活动的下班时间为截止时间。调解中,当事方更换调解参加人,应当连续计算调解次数和时间。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因为不可抗力或者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调解,调解时限中断。当事人在调解期限不参加调解,又不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未经公安机关同意延期调解的,调解期满后即终结调解。 三、劳动局投诉几天处理 向劳动局投诉的,符合立案条件的,劳动局应当当场受理案件。受理后通常是先进行调解,调解时间为15天。如果调解不成,劳动者请求仲裁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将仲裁申请书5日内送到被申请人手上。发生劳动争议后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若是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选择调解或者仲裁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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