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必须要调解吗 |
释义 |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涉及交通事故调解的,当事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均必须在场,除非某方当事人在调解之前已经委托代理人,由代理人代表到场处理。如任何一方无故不到场的,交警则不予调解或者由交警另行约时间进行。若当事人不在场原则上不能调解,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通过电话方式谈好的,事先约定好时候签署调解协议的可以例外。 一、交通事故发生后对方全责起诉划算吗 1、交通事故发生后对方全责起诉划算,因为起诉后若是胜诉一般可以获得全责方支付的民事赔偿金。 当然,如果可以采取协商的方式处理纠纷,那么起诉就不是一种划算的处理交通事故的方式。这是由于起诉不仅需要花费一定的金钱,还需要投入一定的时间,且起诉还有败诉的可能。 2、交通事故发生后,一般属于民事赔偿的范围,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以诉讼解决。如果双方在赔偿范围内达成一致,双方可以签署调解协议,并签字确认即可生效。如果侵害方在调解,事后不履行相应的责任,或者是双方就赔偿事宜,不能达成一致,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害方予以赔偿,赔偿的申请可以根据受害方要求提出,但具体判决的依据和金额法院会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判断。 3、交通事故中,如果是侵害方的全责受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起起诉费可以由受害方先行垫付,如果最后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那么诉讼费应由被告承担,但是一般原告所诉请的律师费法院是不会予以支持的,但是如果双方在达成调解协议的时候,事先有约定,那么法院会根据约定进行判断。或者是法院在受理受害者起诉侵害者的过程当中,原被告双方就交通事故的赔偿范围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愿意支付原告律师费那么法院也不会干涉。 但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当中,如果涉及到刑事犯罪或者其他情形需要律师专业的指导,那么法院可能会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判处被告方承担原告因聘请律师所支付的相关费用。如果双方在私下进行调解,或者是经公安机关,或者是相关部门进行调解达成协议,而受害者聘请了律师进行咨询,除非侵害者,愿意支付受害者聘请律师所花费的费用,其他时候律师费是由自己承担。一般律师费会分为咨询费,以及参加诉讼的阶段性费用,有些交通事故案件,律师可能实行比例收费制度。 二、交通事故相关处理十三条措施 交通事故办案十三条措施: 1、交通事故立案后,当事人接受询问时可请委托的律师到场,交通事故立案前和当事人未委托的律师不可到场旁听交警询问; 2、当事人委托的律师到场旁听交警询问当事人前,必须持有接受询问当事人书面委托文书和律师职业证,经交警核实后方可旁听询问当事人过程,接受询问当事人可当场书面委托律师旁听交警询问过程; 3、接受当事人委托的律师旁听交警询问当事人时,不得妨碍交警询问,遇委托的律师在旁听询问当事人时有暗示、提示、阻止行为,交警应及时制止,制止无效时,交警可请委托的律师离开询问场所; 4、交警在询问笔录中应记录当事人委托律师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证编号,询问结束后律师应在询问笔录上签字,拒绝签字的,交警应在询问笔录中注明,整个询问过程应全程录音、录像; 5、交警询问当事人、证人时,必须将当事人、证人是否要求保密记录在询问笔录中; 6、当事人委托的律师查阅、复制、摘录交通事故相关证据材料时,需提交当事人委托文书、律师职业证、查阅证据申请,查阅证据申请应写明查阅、复制、摘录具体内容; 7、当事人及代理人或当事人委托的律师查阅、复制、摘录交通事故相关证据材料以一次为限,因特殊原因需再次复制相关证据材料时,由当事人及代理人或当事人委托律师自费复制; 8、交警送达《交通事故认定书》时要向当事人告知,其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向原办案单位或所属交警支队递交书面复核申请行使复核的权利,复核申请要有明确的申请人、申请人与当事人关系、请求目的、理由和申请时间; 9、当事人因交通事故死亡、无行为能力或因交通事故丧失行为能力,须由继承人、监护人、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提出复核申请; 10、办案交警要在3日内书面通知交通事故其他当事人并向申请复核当事人下达受理复核申请通知书,决定不受理的,3日内通知复核申请人; 11、不予受理复核申请的条件为: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复核申请;依法需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任何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经法院受理; 12、30日内作出复核结论后5日内,办案交警应召集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宣布复核结果并记录,由各方当事人在记录上签字,拒绝签字,交警应在记录注明; 13、复核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复核中止,当事人对复核结论仍有异议要求再次复核的,交管部门不予受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八十五条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自人民调解委员会作出终止调解之日起三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 第八十六条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应当公开进行,但当事人申请不予公开的除外。 第八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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