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质押合同如何约定为生效 |
释义 | 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一、抵押权与质权有什么区别 抵押权和质权主要有以下区别: 1、抵押权人与抵押人订立的是抵押合同,质权人与出质人订立的是质押合同; 2、抵押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而可质押的财产包括动产和权利; 3、抵押权人不占有被抵押的财产,而质权人占有被质押的财产。 二、进行质押担保时要注意什么 进行质押担保时要注意: 1、质押的财物,应在允许通和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 2、使用质押担保,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 3、质押担保的范围主要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4、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毁损的,质权人要承担民事责任; 5、实现质权的途径,一般是折价,拍卖或变卖三种途径。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三、股权质押的有效性有哪些 股权质押的有效性如下: 1、担保债权范围的效力一般由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 2、股权质权对质物的效力范围,一般应包括质物; 3、股权质权对质权人的效力是指股权质押合同对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股权质权人享有的权利一般包括优先受偿权、物上代位权和质权保全权; 4、出质人对出质股权的权利一般包括出质股权的表决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和余额返还请求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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