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村民与村委会之间的法律关系问题应该如何认定和处理 |
释义 | 《中华人民兵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的自治性组织,有权处分其管理的财产。可见,依据现行法律的规定,此类纠纷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范围”。本案村民以村民委员合超越职权对外签订合同,侵害其合法权益为由提起的诉讼,应当裁定予以驳回。 根据《中华人民兵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一、孩子有村民股权证书吗 孩子是否有村民股权证书要根据具体情况,村民股权证是一户一本农村土地(含宅基地、承包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都是以户为使用和经营单元,土地确权是一户一证。农村要发放股权证书的,一般都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发放单位发放给本组织成员(股东),用以证明其占有集体资产股份、参与管理决策、参加收益等权益的凭证。 根据法律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涉及众多创造统筹、提留、集体收益的使用、承包方案等村民利益的事项必须提请村民会议空间讨论迅速腾达决定。如果村民入伙从事经营活动,可经村民大会多数决定收益的分配及方式。对村民持所谓股权证只是一种出资或身份上的证明。 法律依据: 《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完成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后,应当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记载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信息和股东持有的集体资产股权信息,并以户为单位出具股权证书。 二、什么是村民会议的补充形式不是村民会议的常设机构 村民会议。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会议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全体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参加。另一种是户代表会议,由每户派代表参加。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会议的补充形式,不是村民会议的常设机构。村民代表会议的产生主要就是为了解决村民会议召开难的问题,如果不是人口较多或居住分散的村,就不能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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