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合同应约定哪些内容 |
释义 | 房屋租赁合同应当约定下列内容: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房屋的坐落和面积;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及交付方式;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违约责任以及维修责任等。 一、合同应当具备什么条款 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姓名、住所; 2、房屋的座位、面积、装修及设施; 3、租赁用途; 4、租赁期限; 5、租金及交付方式; 6、房屋维修责任; 7、转租协议; 8、变更和终止合同的条件; 9、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法律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二、4人合租房子合同怎么签 房屋租赁合同是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六)租赁期限;(七)房屋维修责任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十)其他约定。 三、我要租房子了!居住半年合同怎么写? 半年的租房合同内容有: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地址;房屋的位置、面积、装饰及设施;房屋用途;半年的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及交付方式;房屋维修责任;装修的约定;转租的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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