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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负责人物品丢失造成损失是否赔偿
释义
    负责人造成物品丢失需不需要赔偿要看是否是负责人的责任。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根据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且未采取补救措施外,寄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违约造成损失是否包括间接损失
    违约造成的损失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造成损失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
    造成损失不一定构成合同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构成合同诈骗罪,应予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人赔偿责任】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该内容由 麻侦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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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23:4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