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服兵役主要指在军队里服现役对吗 |
释义 | 服兵役主要是指在军队里服现役 。 兵役,是指国家关于公民参加武装组织或在武装组织之外承担军事任务、接受军事训练的制度。主要包括公民在军队中服现役,在军队外服预备役,以及在校学生接受军事训练等方面的有关规程。 征兵的流程主要环节: 1、网上报名,在符合当年征集基本条件的大学生在报名结束前,可登录“全国征兵网”填写报名信息。报名截止后,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依据报名人员当年高考相对分数进行排序。择优选择初洗预征对象并张榜公示; 2、初审初检,青年持《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等相关证件。按兵役机关通知要求参加地市级征兵办公室组织的初审初检,合格者确定为送检对象并张榜公示; 3、体检考评,征兵开始后,送检对象根据兵机关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等相关证件,到指定的体检站参加体格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 4、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后,由县级兵役机关会同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对其进行政治联审和走访调查; 5、预定新兵,省级或地市经征兵办公室对学历、年龄、体检和政治考核全部合格的应征青年,按照综合素质考许分效由高到低的服序,依次确定为预定新兵。预定新兵名单(包括姓名,户籍地、学历。高考原始总分故、综合素质者评分数)同时在省地市、县三级征兵办公室营院外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6、批准入伍,经公示未被举报和反有问题的,确定为批准入伍对象,由县级征兵办公室办理批准入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征兵工作条例》 第三条 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22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的原则,可以征集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岁未满18岁的男女公民服现役。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公民,免征。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劳动力或者是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可以缓征。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征集。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公民,不征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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