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持有、使用假币罪的犯罪构成? |
释义 | 持有、使用假币罪的犯罪构成如下: 1、持有、使用假币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 3、犯罪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 4、客观方面由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使用的行为构成。 一、持有假币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违反货币管理法规,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 这里的使用假币应作扩大解释:不仅包括以假币购物,而且包括其他所有以等量假币发挥等量真币功能的行为。换言之,这里的使用假币就是以等量假币发挥等量价值的行为。 印刷、发行、流通、回笼等诸多环节,包括货币发行的管理(如发行基金的管理.货币发行与回笼的管理、发行量的管理),银行出纳的管理,为保护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所实施的有关管理等,并且每个方面的管理都涉及众多的内容。把包括如此多方面内容的国家货币管理制度视为特有、使用假币罪的客体,就不可能准确的反应其客体的特殊性。因此,持有、使用假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货币流通管理制度。理由如下: 1、人民币是法定的流通货币;另一方面,有禁止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防止他们进入流通领域的规定。这里,肯定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都指向同一目标,即国家的货币流通管理制度,而不直接指向作为国家货币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的货币发行权以及银行出纳管理等。 2、国家的货币流通管理制度由货币的兑换与挑剔、残缺污损货币的处理、禁止伪造与变造的货币进入流通领域、禁止变相货币的使用等内容组成,其目的是保障货币的正常流通。而持有、使用假币罪的危害实质就在于,通过使用、持有等非法手段使假币进入流通领域或为其提供现实条件,从而危害国家的货币流通管理制度。 持有、使用假币罪的对象是伪造的人民币和外币,不包括变造的人民币和外币。 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犯罪构成如下: (一)、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具体包括四种情形: 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3、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4、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行为之一的。就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一般均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三、关于假币罪四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呢 持有、使用假币罪的四个构成条件分别是: 1、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 2、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 3、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4、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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