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可不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
释义 | 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执行员应按程序审查。理由不成立,驳回;理由成立,中止执行。如发现错误,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执行异议是案外人维护合法权益的手段。案外人应在执行过程中提交书面执行异议申请书,满足时间、主体和理由条件。执行庭应组成合议庭审查,期间可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但不得处分执行标的。 法律分析 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向执行法院提出的意见。提出执行异议是案外人维护自己合法民事权益的一种手段。 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应提交书面形式执行异议申请书,同时应当符合下列主要条件: (1)提出执行异议的时间应当是在执行过程中,即执行程序开始后至执行结束时。 (2)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只限于案外人。案外人是指执行案件当事人以外的因执行行为而认为自己权利受到侵害的第三人。 (3)异议的理由应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拥有所有权或者其他能排除执行其他物权(如质押权、抵押权、留置权等)。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执行庭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审查期间,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执行措施,但不得处分执行标的。 拓展延伸 案件执行过程中的异议申请及处理程序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一方对执行行为或结果存在异议时,可以提出执行异议申请。执行异议申请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首先,申请方需向执行法院递交书面异议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其次,执行法院将受理申请,并通知对方当事人进行答辩;随后,法院将组织开庭审理,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辩论;最后,法院依法作出裁决或决定。执行异议申请的结果可能包括撤销执行、变更执行措施或维持原执行决定。申请方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申请,以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结语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按法定程序进行审查。如理由不成立,将予以驳回;如理由成立,可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同时,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执行异议是案外人维护自己合法民事权益的手段,需符合条件并在执行过程中提出。执行法院将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可采取相应措施,但不得处分执行标的。执行异议申请的程序包括递交书面申请、答辩、开庭审理和作出裁决或决定。申请方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以保护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三十一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六条 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由执行员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或者由执行员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有关公民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人民法院通知其交出。拒不交出的,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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