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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欠条撕毁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释义
    欠条撕毁能否作为证据使用,欠条如果还能够明晰地辨识出欠条内容及欠条和出具人所签内容,欠条出具时间地点等仍能作为证据使用,如果不能达成上述条件,欠条是无法作为证据使用,只能通过其他间接证据证明基本案件事实。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 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四) 第九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一)、(三)、(四)、(五)、(六)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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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16:0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