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家协议和遗嘱的效力 |
释义 | 法律分析:分家单所分割的财产是家庭共有财产或夫妻间的共有财产。而遗嘱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只能是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分家单既可以在被继承人生时进行也可以在其去世后进行,而遗嘱继承只能在被继承人去世后进行。分家析产和遗产继承在一定程度上有关联性。鉴于分家单的法律性质,除非之前农村遗留的分家单和必须采用分家单的形式外,老人们如果想在子女之间进行财产分配,最好还是采用法定遗嘱的形式。这样可以避免分家单和遗嘱的混同,减少不必要的麻烦以及可能的纷争。 一、什么是被继承人债务清偿 所谓的被继承人债务清偿指的就是被被继承人在生前的时候欠下了一些还没有还清的税款或者是其他的债款,在被继承人去世之后使用遗产来进行缴纳的这种行为。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我国进行财产继承的时候,不仅仅是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同时还要对被继承人生前所留下来的合法债务也要一并作出继承,被继承人生前没有还清楚的债务,继承人在继承之后可以使用所继承的财产来进行偿还。这样的规定不仅仅在我国成立,在其他国家也有相关一样的规定。 对于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的问题,在我国的有相关的规定作出了具体的解释。在被继承人在去世之后,所以留下来的遗产应该由法定继承人来进行继承,在遗嘱中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继承人在进行遗产继承之后,对于被继承人死亡之前所遗留下来的在物或者没有缴清的税款要进行清偿,首先可以用被继承人所遗留下来的遗产来进行还债,在把债务还清楚之后,继承人才可以继承剩下的遗产,对于被继承人生前所遗留下来的债务或者还没有缴清的税款等等,必须要在所遗留下来的遗产的范围之内进行清偿,意思就是说如果相关的债务或者没有侥幸的税款超过了遗留下来的遗产,那继承人是没有责任进行偿还的。另外一种就是如果被继承人的遗产赠与了国家或者集体组织,则由继承该遗产的单位来进行偿还,喜欢的范围也是在不超过所遗留遗产的范围之内。 二、设立遗嘱信托的程序是什么 遗嘱信托是被继承人以遗嘱形式设定的信托。 遗嘱信托除符合信托法的基本要求外,还应当符合《民法典》的规定。一般说,遗嘱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遗嘱信托文件不同于一般的遗嘱。遗嘱信托文件应包括三个方面的当事人。委托人(被继承人),受托人(遗嘱执行人),受益人(继承人)。遗嘱信托必须指定受托人(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一般选择具有理财能力律师、会计师、信托投资机构等专业人员或专业机构。遗嘱信托的受益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遗产受益人指定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遗嘱信托在被继承人订立遗嘱后成立,并应于遗嘱人人(被继承人)去世后生效。公证的遗嘱在效力上高于其它方式的遗嘱。 遗嘱信托的财产安排与执行 遗嘱信托,由于设定灵活,不同情况有不同的信托安排,所以信托的执行也就不同。 被继承人可以安排在其去世后由遗嘱执行人清算其财产,然后按照其在遗嘱中的安排分配给继承人。这种安排,遗产分配后,信托关系终结。 被继承人可以安排由遗嘱执行人经营管理财产,指定其继承人为受益人。这种安排一般是继承人年龄尚小或者因某种原因无理财能力。这种安排,在特定条件成就或信托目的实现后终结。 当然,被继承人在设定遗嘱信托时,可以根据继承人的状况以及财产状况,非常灵活地进行设定,以实现期财产的传承以及其他特定的愿望。 总之,信托制度弥补了原有继承制度的不足。被继承人能够通过信托实现财富的传承,还可以通过信托设计实现自己的各种未了的心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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