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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所有权交付转移的方式有哪些
释义
    所有权的转移方式包括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其中观念交付又分为拟制交付、简易交付和占有改定。现实交付可以通过送货上门、上门提货和代办托运等方式实现。指示交付是在合同生效后,所有权人通知第三方进行交付的行为。所有权的转移是指义务人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权利人。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转让需要登记才能生效,但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可以例外。
    法律分析
    一、所有权交付转移的方式有哪些
    (一)现实交付,即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即标的物直接占有的移转。此为交付的常态。
    (二)观念交付。观念交付又分为三种:拟制交付。即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以代替标的物的现实交付的交付方式。标的物的单证,即物权凭证,包括仓单、提单等。简易交付。即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经通过租赁、借用、保管等合同关系实际占有标的物,标的物的交付系于合同生效的交付方式。占有改定。即由双方当事人签订协议,使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间接占有,以代替标的物直接占有的移转的交付方式。我国《民法典》未确认这种交付方式,这里仅作学理探讨。我国《民法典》分别于第226、227、228条确认了现实交付、指示交付与简易交付三种交付方式。
    (三)现实交付依交货方式的不同,可以再分为三种情形:
    1、送货上门。即由出卖人送运货物到买受人处,此时货交买受人处才算完成交付。
    2、上门提货。即由买受人到出卖人处取走货物,此时货物运出出卖人处即算完成交付。
    3、代办托运。即由出卖人代理买受人与承运人订立运送合同,买受人承担运费的交付方式。此时出卖人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即算完成交付。
    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是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自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所有。标的物的所有权何时发生转移,是买卖合同的一个核心问题。它不仅是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体现,而且还与当事人的风险负担和利益承受有着直接的关系,此时我们也是需要注意自己的权益的保护的。
    二、指示交付所有权何时转移
    所有权属于物权,合同签订时合同即生效,但是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因为物权的变动,根据物权公示原则,动产应交付。而交付的种类中有一种为指示交付,即所有权人指示第三方交付的行为。所有要在通知了第三方后指示交付完成,此时所有权才转移。
    三、所有权的转移是什么意思
    所有权的转移是指义务人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让于权利人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结语
    所有权的转移方式包括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现实交付是出卖人将标的物直接置于买受人实际控制之下,而观念交付则包括拟制交付、简易交付和占有改定。现实交付可以通过送货上门、上门提货和代办托运等方式实现。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是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从出卖人转移到买受人名下。指示交付则是所有权人指示第三方进行交付的行为。所有权的转移是指义务人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权利人。根据《民法典》第20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需经登记方可生效,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则可以不进行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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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2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