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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应该举报施工扰民?
释义
    可以向当地的安监部门投诉;向环保局投诉;向当地政府投诉,拨打民生热线电话;如果劝阻不听可以报警处理,扰民属于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会根据相关规定对违反法律规定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是白天施工,做为劳动者我们也要体量大家的不容易,相互理解,做什么工作的都不容易。但是如果噪声太大了也可以相关的环保部门投诉申请,由相关部门来管理。
    夜间施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也就是说,在城市市区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建筑工地允许施工时间段为早晨六点以后至晚上十点,禁止施工时间段为晚上十点至次日凌晨六点。建筑工地并非完全不能夜间施工。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向环保部门申报后,可以夜间施工。
    工地施工扰民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的,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故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建筑施工单位改正,相关部门可以对建筑施工单位并处罚款。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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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0:2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