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猝死免责条款存在的合理性存在争议。一方面,保险公司为了控制风险,对于高风险的疾病采取免责条款是合理的;另一方面,猝死是无法预测的,免责条款也可能导致被保险人无法获得应有的保障。 法律依据: 1.《保险法》 第一百零六条 保险人对于投保人明知或者应知的保险标的存在重大事项未作如实告知,或者虚构事实或者故意瞒报重要事实的,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已经支付的保险费;对于未知的或者不能知道的重大事项,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但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合同。 2.《保险法》 第一百零七条 保险人不得设置无法实现的免责条款或者附加不合理的条件。 3.《合同法》 第六十条 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履行结果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综上,重疾险猝死免责条款是否存在必要需要综合考虑保险标的的特点、被保险人的知情能力等方面,同时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合理设置免责条款,不得设置无法实现或不合理的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