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财产继承 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他既可以行使这种权利,以接受其应当 继承 的遗产;也可以放弃这一权利。所以放弃遗产又称放弃继承,或 继承权 的放弃。放弃 遗产继承 声明书主要包括申请人以及放弃遗产继承权的原因,并且注明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注明具体时间, 违约责任 等。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 继承人 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养子女和有 扶养 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